工业设计中设计之美的三个艺术因素分享
早期工业设计师的角色是由艺术家来扮演的,其艺术成分是不可或缺的。艺术美的要求是现代工业设计的特征之一。在现代工业设计的教育中,对设计师艺术素养的培养和提高是绝对必要的。
工业设计是从现代艺术设计中脱胎而出的,是现代艺术设计的延伸和发展。毕加索、老特累克、德加、杜米尔、波尔等,都是艺术家兼设计家。现代艺术运动发起者的前卫艺术家,如康定斯基、克利等也从事设计教育工作。
20世纪50年代以后,现代工业设计已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实用艺术门类,依附于现代商业社会的艺术学科。现代艺术运动与现代工业设计的发展关系紧密,它们都追求美以及新的艺术观点,往往能够形成一种社会思潮,波及一切文化领域。
工业设计就是对工业产品的功能、材料、构造、工艺、形态、色彩、表面处理、装饰等,从社会、经济、技术等方面进行综合处理,使之既符合人们对产品物质功能的要求,又要满足人们的审美情趣。在对工业产品进行外观设计时,不仅要考虑产品制造的可能性、操作的可靠性、经济上的合理性、形态表现的艺术性等,同时还要考虑产品的社会价值,对环境的影响,对人的生理和心理的作用。工业设计的艺术性是一种综合性的概念,它不仅包括产品的造型、色彩、纹饰等与视觉效果相关的处理,还包括对人的触觉、听觉以及心理诉求的综合效果的处理。工业设计已经成为一种综合性的艺术语言,作为人类造物活动的延续和发展,它同样是一种艺术文化。
工业设计中的艺术因素,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艺术种类或手法。工业设计是一种独特的创造性的活动,其区别于兄弟艺术门类的主要特征之一便是独创性。因此,可以这样认为,工业设计中的艺术因素,是一种比较特别的“美”,即设计之美。
设计之美的第一要义就是“新”。设计要求新、求异、求变、求不同,否则设计将不能称之为设计。这个“新”有不同的层次,它可以是改良性的,也可以是创造性的。但无论如何,只有新颖的设计,才会在大浪淘沙中闪烁出与众不同的光芒,迈出走向成功的第一步。
设计之美的第二要义是“合理”。一个设计之所以被称为“设计”,是因为它解决了问题。设计不可能独立于社会和市场而存在,符合价值规律是设计存在的直接原因。
设计之美的第三要义是“人性”。归根结底,设计是为人而设计的,服务于人们的生活需要是设计的最终目的。设计之美自然也应遵循人类基本的审美意趣。
这三个要义,使得工业设计师有别于纯粹的艺术家和纯粹的工程师,他们的任务,就是要在设计中寻找“美”的平衡点。工业设计这些特有的审美要求,并不是空穴来风,它背后有着客观的依据和需求。工业设计之美,依托的是市场规律,这是残酷的市场竞争和适者生存的法则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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