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杯”赤峰市旅游商品大赛暨旅游商品包装设计大赛征集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文化旅游深度融合的相关部署,加速推动赤峰市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发展,搭建文化旅游与现代生活融合平台,推出一批赤峰特色旅游推荐产品,打造“赤峰游礼”特色商品品牌,做大做强赤峰文化旅游商品市场,特举办“盈科杯”赤峰市旅游商品大赛暨旅游商品包装设计大赛,并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大赛目的及意义
进一步挖掘赤峰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旅游文化特色资源,提升赤峰地区旅游目的地消费,打造赤峰旅游商品展示“窗口”,开发具有赤峰地域符号元素的明星旅游商品,真正做到用创意带领设计,用创新旅游商品讲好赤峰故事,打造赤峰本土设计师和赤峰本土旅游文化产品化的摇篮,推动赤峰旅游产业纵深发展,展示赤峰城市文化形象,凸显赤峰城市魅力,扩大赤峰城市品牌形象传播。
二、大赛主题
融合创新 赤峰游礼
以赤峰丰富的旅游资源和赤峰辽文化、红山文化、蒙元文化、沙地文化等赤峰特色文化为题材,以商务礼品、日用品、艺术品、装饰品、食品等旅游产品及包装为载体,通过文化艺术创意,打造特色鲜明、主题突出,集地域性、艺术性与实用性于一体的游客喜爱、便于携带的赤峰游礼系列旅游商品。
三、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赤峰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承办单位:赤峰市文体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赤峰学院美术学院
赤峰旅游协会
赤峰旅游商品协会
赤峰农牧业龙头企业协会
赤峰盈科旅游
赤峰城市礼品中心
四、征集方向
赤峰市旅游、文化特色商品及赤峰旅游商品包装设计作品
五、活动时间
以赤峰市旅发委为主办单位,由赤峰文体旅集团将正式通知文件转赤峰学院美术学院、赤峰旅游商品协会、龙头农业产业协会,各推荐参赛作品,并诚挚邀请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报名参赛。
启动仪式时间:2018年12月21日下午3:00
作品征集时间:2018年12月22日——2019年3月15日
作品评选:2019年3月18日
公示时间:2019年3月19日——2019年3月21日
颁奖典礼时间:2019年3月22日
六、评奖与奖项设置
(一)“盈科杯”旅游商品类评选基本原则
1、赤峰符号特征明显:对赤峰文化旅游主题进行深度挖掘和解读,产品能够体现赤峰历史文化特性。旅游商品设计欢迎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同时,提倡运用赤峰本地材质、工艺,体现地域特色文化;
2、旅游商品特征明显:面向旅游市场,能让游客产生强烈的购买欲望,符合市场和消费者需求,定位准确,价位合理;
3、品牌市场化特征明显:拥有自有商标,市场声誉好,工艺精良,制作精湛,用材合理,已经量产。符合相关国内外技术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通过标准认定的以证书为准)。
具体评分细则及评选标准将在旅游发展委员会网站、赤峰市文体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示。
(二)包装设计类评奖基本原则
无论已投入生产使用的,还是新设计研发的商品包装,均应凸显以下特点:
1、地域性:地域特色突出,充分体现赤峰旅游文化特色、资源特点和特征。
2、实用性:设计合理、美观、安全、绿色环保。有与文化、旅游、生活相关的应用性,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工艺品除外)。
3、创新性:设计创意新颖、独特,技艺或品种独创。时尚性强,易被旅游者接受。传统工艺推陈出新,高新技术得到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4、示范性:注重传统与现代、文化与科技、地域性与实用性的结合,能够引导特色旅游商品的消费取向和流行趋势。
七、作品提报要求
1、下载《赤峰旅游商品设计大赛报名表》;
2、参赛作品需全部提供实物作品;
3、新研发设计类,需产品、包装设计效果图,可为单件或系列作品,并提供实物样品一份。作品至少提供3张以上图样,包括正面、侧面、俯视效果图和3D立体效果图;设计稿尺寸标准为打印纸A3尺寸,电子图片300dpi以上;
4、鼓励参赛单位同时提交本单位的企业LOGO(PSD格式)、企业宣传图片及视频短片,用于大赛全程宣传,为企业提升形象。
5、设计稿、报名表提交至邮箱:3365446870@qq.com。实物商品、包装及产品设计小样邮寄至:赤峰市文体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赤峰市红山区宝山路体育中心院内体育局办公楼209室;收件人:袁越;联系电话:5997829
八、参赛须知
1、本次大赛无需交纳参赛费用,参赛作品的制作、邮寄等费用由参赛者个人自行负担,待赛事结束后自行取回。
2、参赛作品的主题和内容,严禁出现黄色、暴力、违反法律法规的文字、画面等相关元素。
3、版权责任:参赛作品必须由参赛者本人创作或参与创作,严禁抄袭剽窃,且版权未移交他人,产品知识版权责任自负;凡涉嫌抄袭、模仿他人作品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4、获奖者个人所得税,由承办单位代扣代缴。
5、权利约定:参赛即视同参评者同意主办单位对参赛作品有摄影、录像、宣传及结集出版的权利,作者享有作品的署名权。
6、大赛最终解释权归大赛主办方所有。
留言
评论(共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