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报名可以办理退费吗?全国各地区退费要求与原则分享
很多人关心考研报名费退费的问题,那么考研报名是否可以办理退费呢?如果可以,那么退费要求与原则是什么呢?当然每个地区都是不一样的要求,下面就整理了去年部分省份的考研报名费退费要求与原则,仅供大家参考,每个地区规定不一样,今年可能也有所变化,具体希望大家仔细查看自己所在省份的要求。
北京市退费要求与原则
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报考或者填报信息有误申请退费的,请务必于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22:00)前登录网报系统,点击取消已交费的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旦取消不可恢复),系统将统一进行退费处理。
若考生取消已交费的报考信息或因网上支付操作不当、网络故障等原因造成同一个报名号重复交费,由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结算后进行退费处理。
退费一律返回考生交费时所用的支付账户,请不要急于在交完报名费后立即注销支付账户,否则将给退费造成麻烦。
退费到账通常需1至7天,特殊情况可能延至半个月左右,请考生随时关注支付账户的到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客服联系。网上报名结束后,以下情况考生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
(1)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的;
(2)已报名并现场确认考生未能参加考试的。
广西省退费要求与原则
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办理。考生必须认真、如实填写网报有关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对于考生的有效报名信息,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
河南省退费要求与原则
选择河南省报考(名)点的考生必须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含预报名)时间内,以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报考费112元/人(现场确认期间不接受现场缴费)。
收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编号在规定时间内到所选报考(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报名信息无效。考生一旦现场确认后,报考费不再退还。
内蒙古退费要求与原则
考生报考费在网上报名期间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报系统支付,报考费190元/人。已交费未完成现场确认的,由网报系统统一退费。
云南省退费要求与原则
“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三项为报考关键信息,无论是否已支付报名考试费,在提交信息生成报名号后,此三项信息都不允许修改。
考生发现关键信息错选后,若要正确报名,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前,取消错误的报考信息,再重新报名交费。
系统自动完成退费申请操作,逾期将不再受理退费申请,考生已进行现场确认未参加考试,报考费不予退还。
若因网络原因等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支付的,除生效的一笔款项之外其他重复支付款项将在报名结束后统一退还至原支付银行账户。
请各报考点提醒考生在网报结束后3个月内不要注销网上支付所用银行卡,否则后果自负。
报名截止后,系统将统一进行退费操作,退费款项将退还至原支付银行账户。
因缴费信息核对程序复杂时间较长,退款到账工作将会在12月中旬前陆续完成,因此考生可在退款工作完毕后一个月内查询到账情况,发现问题请与研招网客服联系。
辽宁省退费要求与原则
“招生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三项为报考关键信息,不论是否已缴纳报考费,在提交网报信息生成报名号后,此三项信息都不允许修改。
考生若要修改相关信息,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重新报名、缴费,逾期亦不能再补报或缴费。
如考生未按相关要求,错选报考点、招生单位、考试方式、不符合报考点限制条件的,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的,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陕西省退费要求与原则
选择陕西省各报考点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以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报考费,否则报名信息无效。现场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补缴费。
提交报名信息后未缴费的考生,若在缴费前报考点达到报名人数上限并关闭,则考生无法继续缴费。考生应取消原报名信息,重新选择报考点进行报名、缴费。
对于取消报名信息的考生,其填报原报名信息时所缴纳的报考费以及因系统原因重复支付的报考费,将于现场确认结束后退回原支付账户。
四川省退费要求与原则
“招生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三项为报考关键信息,不论是否已支付报名考试费,在提交信息生成报名号后,此三项信息都不允许修改。
发现关键信息错选后,考生若要正确报名,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前,取消错误的报考信息,再重新报名、交费。系统将自动完成退费申请操作,逾期将不再受理退费申请。
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点、招生单位、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的,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已报名考生未参加考试,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若因考生网上支付时操作不当,或因网络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支付的,将退还重复支付部分的报名考试费。退费原则,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如果重复支付成功多次,请考生不用担心,除生效一笔之外其它重复支付的款项都会在报名结束后统一退款。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请不要急于在交完报名考试费后立即注销银行卡,否则将给退款造成麻烦。
退费方式:报名截止后,系统将统一进行退费操作。退费返回考生交费所用银行卡账户。因缴费信息核对需要时间较长,退款到账工作将会在11月底前陆续完成。因此,考生可在退款工作完毕后一个月之内查询到账情况,发现问题请与研招网客服联系。
浙江省退费要求与原则
考生应按规定确认本人网报信息、照像并缴纳报考费每人每科次50元(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重庆市退费要求与原则
有下列情形的,将不予退还报考费:考生在网报时所填写的“招生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为报考关键信息,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在提交信息生成报名号后,关键信息都不允许修改。如确有填报错误,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即2018年10月31日前重新报名、交费。逾期不再补报。
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点、招生单位、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的,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已成功报名并交费但未参加考试的考生,报考费不予退还;
因考生自身原因,如:网报信息不准确,弄虚作假,学籍学历不能认证等,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导致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拒绝报考;
或错报、未到现场确认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有下列情形的考生,将退还报考费若因考生网上支付时操作不当,或因网络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或多次支付的,重复支付的部分将在报名结束后统一退款。切记不要急于在支付完报名考试费后立即注销银行卡,否则将给退款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退费方式:符合退款条件的考生,其报考费将退还到考生交费时所使用的银行卡账户。最迟将于2018年12月14日前退还完毕。考生可在退款工作完毕后一个月内查询到账情况,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客服联系。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退费相关问题享有最终解释权。
湖南省退费要求与原则
因考生自身原因,如:网报信息不准确、弄虚作假、学籍学历不能认证、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拒绝报考、一个身份信息多次报考和缴费以及错过现场确认等,考生报考费将不予退还。
因此,提醒考生:为避免多次缴费,请考生认真核对网报信息,并确认有效后,再缴纳报考费。凡需要正式缴费收据的考生,请于现场确认期间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申请登记,待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打印后到原申请点领取。
山东省退费要求与原则
已参加现场确认但未参加考试的考生,报考费不予退还。若因考生网上支付时操作不当,或因网络技术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支付的,将退还重复支付部分的报考费。请考生不要在缴纳报考费后立即注销银行卡,否则将影响退费。
江西省退费要求与原则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凡选择在我省参加本次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的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邮寄、档案材料费30元。在网上报名时通过网上支付缴费,网上缴费成功后,才能视为有效网报信息。网报成功后,未参加现场确认或考试的,不退报考费,请考生谨慎报考缴费。
安徽省退费要求与原则
依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5]86号文件,我省2019年执行的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生150元。
安徽省实行网上缴费选择我省各报考点的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含预报名)期间以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如有问题请查阅网站常见问题提示或者咨询客服。
一名考生只对一条最终有效报名信息缴纳一次费用,不需多次缴费。缴费成功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不能确认或考试的,原则上不予退费。
江苏省退费要求与原则
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文件规定(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参加全国研究生考试,按每生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
9月24日至27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所在高校将组织部分考生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期间,“网上支付报考费”功能同时开通,考生在此期间报名及支付的报考费有效。对已报名交费但未现场确认,和已现场确认未参加考试等情况,不予退报考费。
黑龙江省退费要求与原则
2019年黑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实行网上支付报考费。所有在我省报考点报名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之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150元/人(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财综【2014】93号文件规定)。
考生网上支付时请按照“研招网”报名系统页面相应提示进行操作,收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内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现场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现场缴费。
根据研招网相关规定和网上报名技术要求,为避免多占考位,影响其他考生报考,每名考生最后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毋需重复缴费。因网上支付操作不当或网络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缴费的,报名系统将在报名结束后统一退还重复支付部分的费用。
退费方式:返回考生交费所用银行卡账户。重复缴费考生请不要急于在缴完报名费后立即注销银行卡,否则将给退款造成麻烦。符合条件的退款到账通常需要1至7天,特殊情况有可能出现半个月左右时间。考生发现问题可及时与研招网客服联系。
因考生自身原因(如不去现场确认、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已报名并现场确认但未参加考试),已支付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
吉林省退费要求与原则
考生未按有关要求报名,错选“报考点”、“招生单位”、“考试方式”、“专项计划”的,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考生报名成功后再取消有效志愿重新报名,之前的网上缴费不予退还。考生未按报考点规定时间到报考点进行网报信息确认的,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考生未通过报考点或招生单位资格审查的,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已报名考生未参加考试的,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河北省退费要求与原则
依据河北省相关规定,对在河北省报名考试的考生,收取硕士研究生报考费160元/人。选择河北省各报考点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以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报考费,否则报名信息无效。提交报名信息后未缴费的考生,若在缴费前此报考点达到报名人数上限并关闭,则考生无法继续缴费。考生应取消原报名信息,重新选择报考点进行报名、缴费。
对于取消报名信息的考生,其填报原报名信息时所缴纳的报考费以及因系统原因重复支付的报考费,将由研招网信息平台在数据核查结束后退回原支付账户。
天津市退费要求与原则
允许退费的情况如因考生网上支付操作不当,或因网络原因,造成同一订单号多次重复支付的,除生效一笔之外其它重复支付的款项都会在报名结束后统一退款。
退费方式:符合退款条件的考生报考费将退返至考生缴费成功报名记录所选的报考点。
不允许退费的情况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费网上支付实施步骤较为复杂,涉及部门和工作环节较多,因此以下情形不予退费。
(1)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的,不退报考费。
(2)已报名考生未参加考试的,不退报考费。
(3)退费原则由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云南省退费要求与原则
“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三项为报考关键信息,无论是否已支付报名考试费,在提交信息生成报名号后,此三项信息都不允许修改。
考生发现关键信息错选后,若要正确报名,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前,取消错误的报考信息,再重新报名交费,系统自动完成退费申请操作,逾期将不再受理退费申请。
考生已进行现场确认未参加考试,报考费不予退还。若因网络原因等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支付的,除生效的一笔款项之外其他重复支付款项将在报名结束后统一退还至原支付银行账户。
请各报考点提醒考生在网报结束后3个月内不要注销网上支付所用银行卡,否则后果自负。报名截止后,系统将统一进行退费操作,退费款项将退还至原支付银行账户。
因缴费信息核对程序复杂时间较长,退款到账工作将会在12月中旬前陆续完成。因此考生可在退款工作完毕后一个月内查询到账情况,发现问题请与研招网客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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