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类别征集,库尔勒“鸿雁美食城杯”旅游商品大赛
为全面贯彻落实“旅游兴疆”战略,进一步打造旅游文化品牌,加快旅游商品建设,实现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的转型升级,市文旅局将组织开展库尔勒“鸿雁美食杯”旅游商品大赛。
有关大赛
大赛名称
库尔勒“鸿雁美食城杯”旅游商品大赛
活动主题
突显地域特点 展示城市形象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库尔勒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承办单位:鸿雁美食城、库尔勒丝路旅游小镇
宣传媒体:各大网络平台
参赛对象
本次大赛面向社会征集优秀商品,社会各界关心旅游事业、从事与旅游商品及旅游文化纪念品设计、生产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比赛。
本次大赛面向社会征集优秀商品,社会各界关心旅游事业、从事与旅游商品及旅游文化纪念品设计、生产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比赛。
时间、地点、要求
时间安排
11月20日-12月15日征集香梨旅游纪念品。
各类旅游纪念品于12月14日前寄送至库尔勒市丝路旅游小镇营销中心
12月15日—12月19日进行旅游商品评选;
12月21日—2020年1月3日进行颁奖公布、媒体宣传推介。
现场评选地点
库尔勒市丝路旅游小镇13#楼(二楼展厅)
评选方式
采取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两种方式进行评选,网络投票占40%,专家打分占60%。
评选要求
参赛企业或个人上报的每类参评商品限1件/套,三类总数不超过4件/套。各类参评商品不得交叉报送。
旅游工艺品的参赛商品零售价格不超过3000元/件套,参赛商品重量不超过15公斤/件套,体积不得过大。
报送方式
参赛企业或个人按照参赛报名表(如有专利证书或版权注册证书的请提供1张证书照片的文件格式JPG,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图片大小1至3Mb.)及参赛告知书于12月14日前将参赛商品报送到活动组委会指定邮箱(比赛咨询联系人:刘辉梅、联系电话:17799731755、邮箱:1335382374)。
参赛商品类别及荣誉推介
商品类别
第一类:以香梨为原材料的特色食物(如:食品、饮品、酒类等)。
第二类:以梨木为原料的手工艺制品(如:梨木手串、梨木艺术品、梨木衍生物品)。
第三类:以香梨为主题的文创产品(如:公仔、书签、冰箱贴、徽章、钥匙链、明信片等)。
第四类:库尔勒本地农副产品(具有库尔勒本地特色包装精美、便于携带的干果、饮品、馕、酸奶等)。
第五类:其他类:具有新疆特色的旅游纪念品。(如:玉器、服饰、食品等。)
荣誉推介
1.获奖旅游商品将优先确定为“库尔勒旅游礼物”,入驻库尔勒丝路旅游小镇特色产品馆;
2.获奖旅游商品将优先免费在市域各有关网站和微信平台宣传推介。
评选标准
参赛产品应突显以下几个特点:
(一)纪念性:主题突出,有丰富的香梨文化元素,有地方特色(传统工艺、传统文化元素的体现)。
(二)工艺性:工艺精良,用材合理,加工质量高,绿色环保。制作精湛。传统技艺应用到位。
(三)技术性:符合相关产品的国内外技术质量标准,安全标准,通过标准认定的以证书为准。
(四)量产性:具有生产和市场前景;具有一定的占有率。
(五)便携实用性:有一定的实用价值,有生活情趣,寓用于乐,包装、色彩应用合理、美观,易于携带。有与民族、生活方式相关的应用性。
(六)市场发展性:具备批量生产的可实施性,并具有延展开发的市场空间,能适用现有加工手段。手工艺品价位适中,符合多数游客的购买力。
(七)艺术鉴赏性:富有艺术品位,形式独特、制作精湛,用材环保合理,具有一定的收藏、馈赠价值。
注意事项
(1)本赛免收报名费和评审费,符合参评的商品,在评选活动展示后,均退还参评者。参赛个人或单位要保证参评作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自有知识产权,需要提交相关的权属证书复印件。知识产权责任由参评者负责。
(2)为保证参赛作品保存完整,本地参赛个人或单位将作品送至库尔勒市旅游丝路小镇营销中心处。
(3)为防止参赛商品运输中损害,瓷器类酒类玻璃商品打包时注意上下合盖,用泡沫加固包装商品类外包装箱,并清晰地注明“某单位参赛商品”。
(4)旅游商品在比赛结束后,由参赛者自行从丝路小镇领回,如若需要邮寄邮费由参赛者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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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设置
金奖:1个,奖励奖金3000元
银奖:5个,奖励奖金2000元
铜奖:10个,奖励奖金1000元
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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